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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中國應將台列開放觀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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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中國16日公布「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並自即日起實施,台陸委會重申,雖然遲了近4年半,但政府仍表歡迎,中國更應將台灣列入開放觀光的地區,立即協商,才能實現中國人民來台觀光的願望;至於管理辦法的細節部分,陸委會仍需一段時間研究,才能具體回應。

「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共計17條條款,重點包括:

.大陸居民赴台旅遊,須由指定經營大陸居民赴台旅遊業務的旅行社組織,以團隊形式整團往返。參遊人員在台灣期間須集體活動。除被指定的組團社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大陸居民赴台旅遊業務。

.大陸居民赴台旅遊實行配額管理。配額由國家旅遊局會同有關部門確認後,下達給指定的旅行社。 每個團隊都須選派領隊。領隊經培訓、考核合格後,由地方旅遊局向國家旅遊局申領赴台旅遊領隊證。組團社須要求接待社派人全程陪同。

.旅行社須要求接待社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團隊日程安排活動;未經雙方旅行社及參遊人員同意,不得變更日程。旅行團從大陸對外開放口岸整團出入境。

.參遊人員應按期返回,不得非法滯留。當發生非法滯留時,旅行社須即時向公安機關及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協助做好有關滯留者的遣返和審查工作。違反規定的旅行社,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將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予以處罰。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因應中國觀光客來台數量增加可能衍生的問題,負責中國觀光客身分複查的旅行業商業同業公會全聯會表示,未來將透過審查作業e化,並與國安局、內政部連線,加強篩檢機制;觀光局則提出積極管理措施,包括提高台灣旅行社的業務保證金,可能從1百萬調高至2百萬,對逾期不歸中國客也將罰款20萬,希望中國方面也比照嚴格管理。

觀光局主秘邱長光指出,基於公平與分攤風險的原則,盼中國旅行社也應建立保證金制度與罰鍰,藉此分攤遣返脫逃中國觀光客費用;並督促中國旅行社加強管控,篩選可能藉由觀光名義來台從事非法工作的中國觀光客。

全聯會秘書長許高慶也表示,兩岸協商一定要基於對等互惠原則,既然目前接待中國觀光客的台灣旅行社,都繳交保證金,未來可能從1百萬調高至2百萬,對逾期不歸中國客罰款20萬;在公平原則下,中方也應對有意從事這項業務的中國旅行社,收取一定額度保證金,並訂立罰鍰,才不會出現風險全由台灣旅行社負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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