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少康告總統妨害名譽案 台北地院駁回
【大紀元4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十八日電)飛碟電台董事長趙少康控告總統陳水扁和前總統府秘書長蘇貞昌妨害名譽案,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客觀上無法認定陳總統影射趙少康是「鬼」,而蘇貞昌發言內容屬於可受公評之事,兩人並沒有侵害趙少康的名譽,今天上午駁回趙少康的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發言人劉壽嵩表示,陳總統參加書法展時所說的「人何寥落鬼何多」一語,依當時的發言情形和時空背景,客觀上無法認定所指的「鬼」就是趙少康,無法認定構成侵權行為。
蘇貞昌部分,當時擔任總統府秘書長,基於職責召開記者會,發言內容和新聞稿雖有提到「不肖」等不文雅字眼,但是針對趙少康在節目陳述有關前巴拿馬總統拿到一百萬美元的事件,以及立法委員後續評論,表達看法,作出質疑、澄清和反駁,是對有關公共利益事項,作出意見陳述和評論,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
劉壽嵩指出,蘇貞昌所為並不屬於惡意毀損他人名譽的情形,至於蘇貞昌發言內容是否可信,以及趙少康的陳述,都可依個人選擇解讀,均是可受公評之事,不會因此影響趙少康的名譽,並不構成侵權行為,因此,依陳水扁和趙少康兩人沒有損害賠償責任,駁回趙少康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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