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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不外流 敏感科技保護法等辦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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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三日電)國民黨籍立委李紀珠(不分區)今天在立法院科技及資訊委員會上指出,對於政府不另立管制辦法規範科技人才到中國,是正確的,因為該管制的是科技外流,而不該放在人身自由上,對台灣研發的科技不外流,則有敏感科技保護法及智慧財產等辦法規範。

立法院科技及資訊委員會今天召開會議,邀請行政院國科會、經濟部、陸委會及外交部等就「推動延攬科技人才」及「我國加入OECD科技委員會為觀察會員會之發展與對策」。國科會、經濟部及陸委會都指出,並沒有再特別立法規範科技人才到中國。

國科會副主委楊弘敦表示,政府沒有特別訂立辦法規範台灣科技人士到中國。國科會綜合業務處處長郭逢耀說明,當年有草擬辦法,也向行政院提出,適逢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訂,最後決議回歸上述母法第33條規範即可,因此除非台灣科技人士到中國任職黨政軍職,否則並沒有限制他們前往。

對此,李紀珠指出,相對於加拿大規範科技人才到當地工作2年,即可取得居留權,台灣若限制科技人才的人身去處,恐怕很多人才會變成各國籍人士,因此她肯定政府回歸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範的作法;另關於保護台灣研發出的科技不外流,則有敏感科技保護法及智慧財產等辦法規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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