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委會發布「僑民學校聯繫輔助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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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6日訊】(中華民國駐布里斯本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公告訊息)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為順應海外僑教現況,鼓勵僑校自主,輔助僑民辦學,爰廢止「華僑學校規程」,於2006年3 月30日訂定並發布「僑民學校聯繫輔助要點」,持續加強輔助海外中文學校。

目前昆士蘭地區已與僑委會聯繫並受輔助之學校,將由駐布里斯本辦事處以建立清冊備查方式送僑委會繼續提供輔助;至於本地區在僑委會「華僑學校規程」廢止後新設立之僑民學校,則須依「僑民學校聯繫輔助要點」第3點規定,檢送學校現況表等資料,由布辦處函送僑委會備查,以便提供輔助及服務。

全力推展僑教為中華民國政府重要政策,僑委會將持續對海外中文學校提供教科書、充實活動經費及設備、辦理師資培訓及獎勵僑校教師等聯繫輔助事項。僑委會本著依法行政之立場與作法,廢止「華僑學校規程」,對現有的僑校各項輔助措施仍持續施行;無僑教即無僑務,今後「僑民學校聯繫輔助要點」是僑委會對海外僑教服務工作的重要法令依據。

檢附「僑民學校聯繫輔助要點」,歡迎本地各中文學校有教科書需求時向布辦處董秘書聯繫洽詢,電話: 07-3010-9333;電傳:07-3010-9852;email:tyw2813@yahoo.com.tw。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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