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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會通過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 將送立院

【大紀元4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瑞弘台北六日電)考試院會今天通過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釐清公務人員與國家關係是公法上職務關係,並將取代「公務員服務法」,保障公務人員合理權利、確定公務人員基本義務,並確立全國公務人員共同適用的基本規定。全案將於近日內會銜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

考試院秘書長張俊彥表示,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制定主要立法目的包括界定公務人員定義與分類,明確界定「公務人員」定義,以釐清其範圍,配合適用上需要,透過有系統分類及確定稱謂,例如分類為政務人員、常務人員、法官與檢察官等,以因應各類別公務人員特性而分別作合理規範。

在釐清公務人員與國家關係方面,張俊彥說,為順應潮流,規定公務人員基於公法上職務關係,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同時允許公務人員權利受到不法侵害時,得依法定程序尋求救濟。

張俊彥表示,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保障公務人員合理權利,本民主原則、人道精神,明定公務人員權利及其保障;同時允許公務人員有組織或加入公務人員協會的權利。

另外,由於基準法將取代「公務員服務法」,對公務人員義務詳予規定,同時檢討修正已不合時宜的現行規定,讓公務人員知所遵循。

張俊彥也指出,此法將建立共同標準統攝人事法令,針對各類別公務人員應共同遵守的人事管理基本事項,如公務人員與國家的關係、公務人員權利、義務以及考試等,揭櫫基本原則,整體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