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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鼎證董座挪公款 遭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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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盧麗玉/台北報導〕金鼎證券董事長陳淑珠因自行挪用公司資金於非營業用途,金管會昨日對此做出懲處,予以陳淑珠停職1年之處分。

金鼎證券董事長挪用公司自有資金1.66億元,用作冠軍建材公司等10名股東聲請強制執行假處分裁定的擔保金,金管會表示,這項資金用途非經營業務所需,以公司自有資金作為假處分強制執行擔保金,有損股東權益,將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金鼎證停止董事長陳淑珠1年業務之執行。

不過外界質疑這樣的處分過輕,由於金鼎證券將於6月改選董監事,陳淑珠為宏領投資公司之法人代表,屆時若法人代表改派,金管會這樣的處罰對陳淑珠並無太大的作用,不過金管會表示,這項懲處有解職與停職1年2種選擇,由於挪出的資金很快就調回,並未處以最重的「解職」,而是改處以停職1年。

金鼎證︰擔保金無違法

〔記者李錦奇/台北報導〕金鼎證緊急會商後,發佈正式聲明稿強調,假處分擔保金是因與遠東證券合併案終止後,為免遠東證券股東於司法判決確定,不當行使股東權而損及金鼎證全體股東利益,因此必須進行的必要事務,根本未違證券商管理規則第18條所定資金用途限制,其理至明。

聲明稿指出,擔保金本無任何違法可言,惟基於尊重主管機關立場,仍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間內,另由大股東交付該筆提付數額給金鼎證,故提存擔保金實質上已轉變為大股東先行墊付,公司資金未有變動之事實甚明。

金管會突然下令金鼎證董事長陳淑珠停職1年,金鼎證聞訊相當錯愕,也感到極度不滿,金鼎證表示,大股東張平沼已經配合金管會要求,在期限內以自有資金補足法院擔保金,如今又處罰如此之重,對公司與當事人都不公平。

金鼎證表示,由於事出突然,一時之間,也是措手不及,需要緊急開會討論如何因應,可能以其他董事代理董事長方式因應,或是改派法人董事,目前暫時還無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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