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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會:盼企業重整破產法年底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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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素蓉台北一日電)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葉明峰今天表示,為提升企業經營法制化,經濟部、經建會已研擬完成「企業重整破產法」草案、「有限合夥法」草案,預計十月送行政院審議,再送立法院,希望今年底完成立法。

行政院今天召開「台灣經濟永續發展會議-政府效能」媒體說明會,會後面對媒體詢問,葉明峰發表上述看法。

他表示,台灣企業重整、退場機制不完備,因為企業重整法令屬於經濟部「公司法」重整專章;企業破產受司法院「破產法」規範。這使得企業申請重整或破產,經常延宕三、五年以上,浪費國家社會資源。

葉明峰說,美、日、德、韓國等國,公司重整及破產均屬同一個專法;美僑商會、歐僑商會等外商多年來也向台灣政府建議,應催生企業重建更生或退場機制單一法典草案。

他指出,政府兩年前成立「企業重整破產單一法典小組」,行政院與司法院經兩院協調後,經濟部日前已草擬完成「企業重整破產法」草案。

他表示,一旦單一法典化,企業申請重整或破產,由於同屬單一法令規範,可使時間減少至一年之內,而且還可以逆向而行,例如企業申請破產期間,出現轉寰,可轉而申請重整,因而又兼具彈性靈活之功用。

此外,經建會也已研擬完成「有限合夥法」草案,適用對象為創投事業、律師、會計師等,這可讓台灣企業組織更現代化、更合理化。

有限合夥是居於「公司」與「合夥」的中間事業組織型態,在英美行之有年,允許各合夥人以契約約定其出資、經營及盈餘分派的方式,不像公司必須依照公司法,甚至證交法召開股東會等程序才能進行,具高度靈活性,虧損結束營運時,不必進入破產重整冗長程序。

葉明峰表示,這兩項草案都已完成作業,預計十月將送行政院審議,再送立法院,希望今年底之前,可完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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