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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漁業署:捕獲鯨鯊須通報漁業電台確認漁獲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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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二十四日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表示,今年鯨鯊捕獲限額為60尾,目前已捕獲45尾,漁民捕獲鯨鯊時須立即向當地漁業通訊電台通報,確認未超過限制數量後,才能將鯨鯊漁獲攜回處理,若未依規定通報,將核處新台幣 1萬5000元以上、 7萬5000元以下罰鍰。

鯨鯊是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二保育物種,鯨鯊保育管理議題受到國際關注,由於鯨鯊是台灣漁民捕撈利用的魚種,漁業署自民國90年起建立鯨鯊漁獲通報制度,要求漁民捕獲鯨鯊後必須通報。

為了保育鯨鯊,漁業署將95年度鯨鯊漁獲配額訂為60尾,並限制捕獲鯨鯊全長不得小於 4公尺,若以定置網以外的其他漁法捕獲,允許 0.5公尺的誤差,但仍不得小於 3.5公尺。漁業署同時規定,當鯨鯊捕獲量達45尾後,漁民捕獲鯨鯊時須先向當地漁業通訊電台回報捕獲紀錄,經確認未超過60尾限制數量,才能將捕獲的鯨鯊攜回。

漁業署指出,自今年1月1日到6 月22日止,鯨鯊捕獲數量已達45尾,提醒漁民捕獲鯨鯊時,應先向當地漁業通訊電台通報,確認未超過限制數量,才能將捕獲的鯨鯊攜回,返港後還須填報漁獲紀錄表,向各縣市政府漁業單位及漁業署通報,若未依規定通報,將核處 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

漁業署表示,當鯨鯊捕獲數量達到限制數量60尾時,將公告禁捕,若漁民在禁捕期間繼續捕捉鯨鯊,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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