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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用火不慎引發火災 北市火燄表演從嚴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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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五日電)一些演唱會或PUB 餐廳經常有煙火或火燄表演,為防止因為使用不慎而遭致火災,台北市將採重罰管制。台北市政府消防局今天表示,在「原則禁止、例外開放」原則下,只要是以「火」為道具的表演,須經事前申請並核准,否則一律不准燃放,違規者將重罰新台幣一到五萬元。

消防局指出,為防範人潮匯集處因用火不慎引發火災,依據正在台北市議會審議中的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以及正在研擬中的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規定,未來包括餐廳的火焰秀,或是演唱會及劇場表演,只要是以「火」為道具者,都將列入管制,包括藝人演唱會尾聲的施放煙火,也都必須事先向消防局申請通過。

另外,大型百貨及購物中心將明訂,須在開幕前完成消防演練;學校實驗室或學術單位未達申報標準的危險物品及化學藥物,也必須通報消防局報備,若未確實申請,都將處一到五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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