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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聞局:有線電視發展基金宜由行政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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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五日電)媒體報導,為搶新台幣三億元有線電視發展基金,行政院新聞局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槓上。新聞局今天說,百分之三十的有線電視發展基金,歷年多用於辦理輔導獎勵業務,至於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共電視部分,是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基金用途辦理,基金業務應歸行政機關辦理。

媒體報導,NCC三月成立時,新聞局部分業務移轉給NCC,如今新聞局要求重新劃分執掌,討回分配有線電視發展基金的主導權,引發NCC的不滿。

新聞局表示,新聞局日前曾就部分尚未釐清歸屬的業務與NCC協商,業務分工完全是以業務屬性作為劃分原則,並無削弱任一機關職權的用意。

新聞局指出,先前劃歸NCC的業務,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在行政院函示獨立機關與行政機關的運作原則後,新聞局認為凡涉及廣電產業資源規劃、租稅優惠減免及輔導業務,應由行政機關辦理,而非屬獨立機關。

新聞局表示,雙方針對業務分工研商,媒體卻解讀「搶三億基金,雙方互槓」,絕非事實。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應歸新聞局或NCC,新聞局表示,該基金由中央主管機關統籌運用的百分之三十,歷年來多用以辦理輔導獎勵業務,至於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共電視部分,是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基金用途辦理,因此主張基金業務宜歸屬行政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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