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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家庭教會成員被抓張榮亮判刑

【大紀元7月10日訊】(美國之音記者:亞微/華盛頓報導)四川省警方日前逮捕了基督教家庭教會的一些成員,並且在沒有提供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將其拘押至今。與此同時,中國河南家庭教會領袖張榮亮被當局判處7年半的有期徒刑。

四川省閬中市家庭教會8名成員6月27號舉行家庭聚會之後,在回家的途中被閬中市警察抓捕並被判處5天到15天的治安拘留,罪名是非法聚會和非法傳教。

*李柏光談對策*

在北京從事法律工作的李柏光代理後來被釋放的6位基督徒,在7月4號向閬中市人民政府法制辦提起行政復議。李柏光說,閬中市政府已經接受了他們的申請,並將在60天之內作出答覆。

李柏光:“按照中國的行政復議法規定,如果當事人對政府行政機關的各種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向該行政機關的上級部門提起行政復議,比如閬中市公安局的這種治安處罰是一種行政處罰行為,如果當事人不服,可以向閬中市的上級機關–南充市公安機關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向它的上級機關–南充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

李柏光說,案子復議後可能面臨兩個後果:

“一種結果很可能就是閬中市人民政府也會維持公安局的處罰,另外一種結果就是按照我們提出的要求,撤銷閬中市的公安局的行政處罰,並且賠償當事人被拘留的國家賠償。第二種結果對我們的當事人有利。

“如果是第一種結果,也就是繼續維持公安局的治安行政處罰,我可以到閬中市 人民法院起訴公安局的這種行為,並按照中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如果政府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我們還可以請求司法救濟,由人民法院來審查它是否合法。”

*李剛:警方抓人不給理由*

據李柏光介紹,6月27號,這8名基督徒被抓之後,閬中市4位家庭教會的領袖為此到派出所交涉,遭到警察毆打和關押。其中一位家庭教會領袖李明的兒子李剛要求警方說明抓人的理由。

李剛:“首先,他們為甚麼被抓,警方應該給家屬一個理由,這樣我們才可以提出上訴。但是,他們不給我們任何理由,甚麼也不說就把人關了十幾天,而且還使用暴力打了他們。我覺得,他們應該提供合理的理由,好好地、正確地處理這件事情。”

李柏光已經和這幾位家庭教會領袖的家屬到閬中市人大常委會和閬中市人民檢察院控告了當地公安局違反法定程序辦案的行為。公安局在聽取家屬呼聲後答應將在近期提供有關的法律手續。

*張榮亮判刑7年半*

與此同時,中國著名的家庭教會領袖張榮亮牧師2006年7月4號被河南省鄭州市中牟縣人民法院以“騙取出境證件罪”和“偷越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半。

根據美國基督教組織“對華援助協會”介紹,由於中國政府拒絕簽發護照,在2000年到2004年期間,張榮亮曾經以化名申請到的護照,到包括美國在內的一些國家進行過多次訪問。張榮亮牧師被認為是中國最有影響的家庭教會領袖之一。他帶領的中國方城教會母會及其中國歸主教會據悉在全國擁有信徒超過 1千萬人。

*基督徒:張榮亮無罪*

張榮亮領導的方城教會的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基督徒表示,當局對張榮亮的兩項判罪都不成立:

“張榮亮的第一個罪名是『騙取出境證件罪』, 因此被判7年徒刑。他的第二個罪名是『偷越邊境罪』,因此被判1年徒刑,執行是7年零6個月。

“但是,他構不成『騙取出境證件罪』,因為構成『騙取出境證件罪』必須有組織其他人的行為,而他沒有組織任何人,雖然他妻子辦理了手續,但是沒有出國。另外,他也構不成『偷越邊境罪』,因為他出去帶著公章,回來帶著國印,而且沒有偷渡,他是帶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正規手續出去,兩個罪一個都夠不成。”

*徒刑 通緝 勞教*

熟悉張榮亮牧師的河南基督徒丁桂珍說,張榮亮牧師在家庭教會的歷史上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人物。

丁桂珍:“他整個個人的經歷分四個時期,第一個時期從76年開始,在毛澤東時代,他被判了7年徒刑,鄧小平時代,他被通緝3年,江澤民時代,他被判3年勞教,這一次他又被判7年半徒刑。這30年來,他在中國家庭教會中起的作用非常大。 ”

丁桂珍承認,張榮亮牧師作為基督徒並不是完人,也會犯錯誤。據她介紹,家庭教會的人士普遍認為,當局對張榮亮的判刑太重。鑒於張榮亮牧師有很嚴重的糖尿病,她呼籲當局出於人道主義的考慮允許其保外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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