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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交通違規罰款可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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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十二日電)高雄市政府近來頻頻收到民眾陳情表示,無力負擔高額交通違規罰款。交通局依據相關處理要點,同意受罰民眾可採分期付款方式繳納,新台幣十萬元以下可分二至四期繳納,二十萬元以上可分十二期清償。

交通局依據「高雄市政府受理申請分期繳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罰鍰處理要點」規定,倘若違規人無法一次繳納罰鍰,符合且取得資遣、失業補助、勞保投保明細、居住地里長證明等,民眾可按罰鍰金額辦理分期繳納罰鍰。

另外因為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者;本人、直系血親或共同生活親屬罹患重病;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者或待業中者,都可依據相關條例申請分期繳納罰款。

交通局表示,罰鍰金額未滿新台幣十萬元者,分二至四期結清;若是罰鍰金在十萬元至二十萬元間,最高可分八期繳納,罰金在二十萬元以上者,可分十二期繳納。

在分期罰款尚未繳納完畢前,屬案件未結清期,受限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限制,受罰人無法辦理公路監理業務的異動或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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