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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市開辦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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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蘇泰安/嘉義報導)嘉義市政府社會局為協助家庭遭變故或功能不全之高風險家庭,紓緩其經濟壓力,讓它能維持一家生活的安定,因此於 8月1日起開辦「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凡未滿18之兒童及少年,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經社工員訪視評估,並符合弱勢家庭規定者,即可向各聯合里辦公室申請,每人每月補助新台幣3,000元,本案將追溯至本年6月1日,預估本市將有480餘人受惠。

社會局長張寬煜表示,「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方案由中央政府負擔70%、地方政府負擔30%經費,中央補助新台幣253餘萬元,地方政府108萬餘元由公益彩券盈餘辦理,據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截至94年底本市兒童人數67,374人,預估發放人數480餘人,扶助期間以6個月為原則,如有延長必要以補助12個月為原則。

社會局指出,如家庭父母一方或監護人失業、入監服刑、重大傷病、離婚、死亡、失蹤、家庭暴力、父母雙亡或兒童及少年遭遺棄、未滿十八歲未婚懷孕或有未滿十八歲之非婚生子女,經社工員訪視評估有經濟困難,父母、監護人、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本人得申請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符合申請資格者可向聯合里辦公處辦理。

有事實發生足以證明最近3個月內生活陷困,需要經濟協助,未領取政府其他生活補助或領取補助每月未超過3,000元,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本市最近一年平均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全家人口動產(含股票、投資、存款等)平均每人低於新臺幣15萬元、不動產(含土地、房屋等)總值低於新臺幣650萬元,且經社工員評估納為高風險家庭,且需要經濟協助者,每人每月可獲得新台幣3,000元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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