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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成植物人 警員判賠1083萬元

【大紀元8月1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王述宏/台北報導〕婦人李范桂香3年前乘機車至台北縣深坑鄉遊玩,遭警員張李鴻駕BMW轎車撞飛,她腦部重創而成植物人,因張某堅稱沒闖紅燈,李婦之子李斯華為釐清真相,在案發處挨家挨戶蒐證兩個月,並下跪要求幫忙,目擊者受他孝心感動而出庭作證,張李鴻因此被依重傷害罪判刑6個月確定,台北地院昨判張某要賠償李婦與其子1083萬。

目前擔任北市警中山分局偵查隊偵查佐的張李鴻獲知被判賠1000多萬元後,心情瞬間沈重下來。他說,這樣的數目對1個基層員警來說,根本就是天文數字,他也毫無能力償還,假如對方向法院要求強制扣薪,以每個月扣薪資的3分之1約2萬2千元計算,他當警察當到60歲退休還有15年,加上年終獎金,頂多還款將近500萬,還不到總數的一半;至於是否再上訴,張李鴻表示還要和律師討論。

判決書指出,被告張李鴻闖紅燈肇事,將60歲的李范桂香撞成植物人,李婦目前需靠胃管、尿管維生,生活無法自理,被告應賠償被害人在看護中心至終老的費用963萬餘元及醫療費、精神損失等共1083萬元。

擔任高中教師的李斯華表示,法院怎樣判也換不回母親的健康,因母子再也難以同享天倫。李斯華與胞妹說,案發後,他們一家人心力交瘁,無意打官司,原只要求張李鴻賠償600萬,但對方卻連1塊錢也不給,態度冷漠,他只好委請律師張珮琦向張李鴻求償,要的是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