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旅館起火 船長落海失蹤
【大紀元8月1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郭靜慧、郭芳綺/綜合報導〕曾被海巡署查獲涉嫌非法載運中國及外籍漁工的東港籍漁船「海祥123號」,前晚計畫前往蘇澳接駁中國漁工時,行經恆春外海,疑因機艙零件故障起火燃燒;船長曾金全落海失蹤,生死未卜,輪機長王曉嵐及時被友船救起,海巡署正全力搜救。
「海祥123號」於11日自東港出海,船上只有船長曾金全及輪機長王曉嵐2人,不料,當晚深夜11時,東港漁業電台接獲琉球籍漁船「滿財利」號通報,在北緯21度36分、東經120度5分處,發現「海祥123號」起火燃燒,「滿財利」立即伸援並救起王曉嵐,交由趕來馳援的恆春海巡人員,平安送回本島。
不過,船長曾金全卻行蹤不明,除了海巡署派遣艦艇持續搜救,國家搜救中心昨天早上也出動直昇機到出事海域協助救援,但仍一無所獲。
恆春海巡隊表示,「海祥123號」船籍使用只是一般漁撈作業船,卻違規充當偷渡犯或漁工的海上旅館,以及接駁載送的交通船,今年4月,「海祥123號」才因偷渡73名中國及外籍漁工,在小琉球外海被查獲。
當時「海祥123號」船上49名中國漁工均沒有漁工證件,海巡隊懷疑有偷渡意圖,49名中國漁工送往新竹靖廬安置,其餘23名菲律賓籍及1名印尼籍漁工則連船扣置在鹽埔安檢所,邱姓船主不甘損失,一度還前往安檢所抗議。
事後,「海祥123號」被依變更船籍等相關規定,遭法院裁定罰款6萬元,邱姓船主因拒繳留置漁工相關費用,被依妨害公務遭地檢署起訴,漁業署也勒令停止該船漁業執照1個月,8月6日起才能恢復繼續行駛,沒想到剛出航就出事。
違法船屋 漁工管理漏洞
記者李立法、郭靜慧/特稿
漁工岸置所成立後,海上旅館已逐漸消失,但仍有漁船打著捕魚幌子私載漁工,讓海上旅館「地下化」,這些違法的海上船屋,為了規避取締,有時刻意停泊在距岸12浬的台灣領海外,在海上違法交易,成為漁工管理上的大漏洞。
海巡人員指出,目前停泊在琉球外海的違法船屋約有5至6艘,這些船屋有的是提供其他漁船,暫時安置無法報關進港的漁工,做為接駁的交通船,有的則是從國外私載漁工,削價搶錢,提供台灣漁船隨船出海作業。
1名林姓仲介業者透露,私載漁工的業者因不需繳交保證金及保險費,雇用1個人比合法引進的漁工便宜3、4000元,以1艘延繩釣船平均雇用7至10人計算,1個月下來可以節省數萬元,在油價持續攀升、捕魚成本加重之際,儘管這些來路不明的漁工素質參差不齊,但漁民為了省錢還是寧願冒險,助長違法私載漁工的行為。
由於船屋上的漁工均未依合法程序引進,一旦進入台灣領海就算是偷渡行為,漁工必須全部遣返,船主也會罰款處分,因此這些船屋全都停泊在12浬外規避取締,與海巡人員大玩捉迷藏,巡防艇只能蒐證報給漁政單位,無法強行扣船進港,被舉發的船屋頂多被處以3至15萬元的行政罰款,難以發揮嚇阻作用。
海巡人員表示,違法船屋私載漁工風氣不可長,萬一發生海上火警或喋血案件造成人命折損,誰都承擔不起,這次「海祥123號」即為1例,漁民雇用來路不明的漁工出海作業,風險也相當高,漁政單位應徹底檢討現行漁工管理制度,有效遏止私載漁工的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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