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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會:金融消費糾紛 5管道供民眾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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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十日電)民眾發生金融相關消費糾紛,如何申訴?台灣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供五個管道,包括向往來金融機構申訴、向銀行公會申訴、向消費者保護團體申訴、尋求司法途徑或向金管會銀行局申訴。

台灣金管會建議,向往來金融機構申訴,當事人雙方直接協調溝通,最能在短時間內解決問題,建議消費者直接撥打各金融機構消費者申訴專線。

金管會表示,各金融機構申訴專線詳細資料可至金管會銀行局網站 (www.banking.gov.tw)「消費者園地/消費者保護/金融機構消費者申訴專線」上查詢。

銀行公會為協助處理銀行業務消費糾紛申訴案件,設置「諮詢及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窗口」,由專人負責處理申訴事件,並設置信用卡申訴專線(02)8596-2333 及其他金融業務申訴專線 (02)8596-2345 。

另外,銀行公會也參考英國與新加坡等國家作法,邀請公正第三人組成「金融消費爭議案件評議委員會」,預計9月正式成立。

金融消費爭議案件評議委員會規劃草案是消費者向銀行公會申訴窗口投訴後,如仍未獲妥善處理者,在未經司法程序前,得向銀行公會金融消費爭議案件委員會提出調處裁斷金融消費爭議,提供消費者有一個解決爭議途徑。

不過,金管會指出,爭議內容如屬銀行商品訂價政策(如存、放款利率)、交易條件(如授信條件、和解條件)、銀行服務素質或投資表現等,不在這個員會處理範圍內。消費者如對委員會裁定結果不滿意,仍可循法律途徑解決。

金管會表示,消費者也可向消保團體申訴。當消費者對往來金融機構涉及契約內容爭議之處理結果不滿意,也可以循法律途徑解決。

金管會提醒消費者,應隨時注意自己私法上之權益,如有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即將完成壓力,或契約上法律問題,請先向律師諮詢或提起訴訟。

除以上管道外,台灣金管會指出,消費者對往來金融機構處理申訴不滿意時,也可向台灣金管會銀行局申訴,不過,銀行局在法律上無權要求或命令金融機構對消費者賠償損失、調降利率、或減免貸款本金、利息及違約金,因為銀行局不是法院,無職權對私權民事糾紛作出具有拘束力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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