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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合法程序受託 維持ETC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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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四日電)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遠通電收高速公路電子收費ETC最優申請人資格。交通部宣布由中華電信公司和遠通公司共同營運。中華電信副總經理張豐雄下午表示,中華電信有能力維持ETC過渡時期的營運,將在合法程序下接受委託,讓ETC繼續營運,以確保所有裝設機上盒用戶權益。

交通部上午宣布ETC將由中華電信公司和遠通公司共同營運,面對媒體詢問,中華電信開會討論後,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未來將在合法程序下接受委託,營運ETC,並視委託的範圍與權利義務,進行人力資源調度。至於是否有長期投資意願,張豐雄說,看以後情況再說。

張豐雄指出,中華電信研發團隊早期投入人力開發電子收費技術,這些技術也運用在不同的作業管理系統上,所以中華電信有能力維持ETC營運,如果經過合法程序,願意接受委託承作ETC的營運,相信可以讓ETC客戶權益不受影響,安心使用,甚至讓服務做得更好。

對於接受委託營運ETC,是否會影響投資人權益、董事會是否會同意?張豐雄表示,接受委託目標仍是希望有獲利,且只是維持過渡期間的營運,並不需要重新投資,如果公司評估可以執行,董事會應該會同意。

張豐雄說,未來需要多少人力、資源與可能的委託價格,目前仍不確定,中華電信將成立工作小組,成員包括電信研究所等,負責相關業務,對於中華電信是否能夠調度遠通電收的人力,張豐雄表示,這些細節都需要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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