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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交部將接管ETC設施 過渡期遠通中華電共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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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四日電)最高行政法院昨天判決,撤銷遠通電收高速公路電子收費ETC最優申請人資格。交通部長郭瑤琪今天上午召開記者會,坦承情勢發展對交通部不利,但先前已做過沙盤推演,未來將由政府接管相關設施,過渡期間由高速公路局委託中華電信與遠通公司共同營運。 

郭瑤琪對ETC案引起社會各種紛擾表達歉意,並強調會以最大誠意負責解決到底,也向約二十二萬使用ETC的用路人重申保障權益。

先前遠通電收也與交通部達成共識,會在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交通部敗訴確定後,將現有電子收費設備和相關設施,有償移轉給高公局,且不得主張任何損害賠償,遠通電收也在三月就將相關資料送高公局鑑價,目前這項工作仍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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