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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案 林陵三稱只負責決策不管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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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三日電)國道電子收費系統(ETC)弊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第五度以證人身分傳喚前交通部長林陵三。對於合議庭詢問ETC案為什麼從原先規畫的「一次建置,計程收費」方向,突然轉變成有利廠商的兩階段建置過程。林陵三強調,只負責決策,對細節並不知道。

合議庭分別傳喚林陵三、交通部政務次長蔡堆、前立法院立委助理劉大福、調查局台北市調處處長蔡中鈺與前中興工程顧問公司總經理張森源等五位證人,進行交互詰問。

林陵三表示,交通部規劃國道電子收費系統,他起初傾向一階段建置,計程收費方向規劃。二00二年八月九日交通部的會議中,高公局長梁樾向他簡報,表示礙難執行,以兩階段建置較為妥當,他接受高公局建議,決定採兩階段建置ETC。

審判長蘇素娥陸續提示二00二年十ㄧ月十四日路政司的簽呈公文與同年十月交通部向立法院提出的ETC案報告,指出這些文件中都指涉林陵三知道當時政策方向為「一次建置,計程收費」,與林陵三說法不同,要求他做說明。

林陵三指出,他在交通部長任內始終秉持資格從寬、評審從嚴的原則,要求承辦人員依採購法辦理採購、招標案。林陵三承認有在公文上批示簽名,但因為相信承辦人員會依他指示的政策、原則辦理,所以簽呈內的附件並沒有細看。

合議庭五次傳喚林陵三作證,但他面對關鍵問題的回答都說不知道,引來審判長蘇素娥的不滿,質問「難道真的都不知道嗎」?林陵三表示並不知道。

國道電子收費系統ETC弊案,台北地檢署今年三月十七日完成首波偵結,檢方當時依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宋乃午、蔡錦鴻,分別對宋、蔡求處十二年、四年有期徒刑,蔡錦鴻也同時被請求併科新台幣兩百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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