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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安大執法 禮讓是重點

【大紀元8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曾鴻儒/台北報導〕「道安大執法」將自10月展開,落實「絕對路權」觀念是主要訴求,「禮讓」更是執法重點,例如將貫徹汽車使用慢車道右轉相關規定,須於距離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內變換車道,太早或太晚切換最多都可罰一千八百元,此外行人闖紅燈,車輛也應禮讓,否則也將受罰,用路觀念面臨徹底改變。

道安大執法每一階段至少三個月、將執行總計至少十五個月,分別有不同的重點取締項目;警政署交通組長何國榮指出,由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特別強調絕對路權概念,警方因此挑出與路權有關項目加強取締、宣導。

汽車變換慢車道 限在一定距離

新制強調的路權觀念中,不少項目和民眾用路習慣有極大差異,例如汽車使用慢車道右轉,未來將不可任意切入慢車道,警方明訂須於距離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區域內變換車道,太早或太晚切換車道都屬違規,將挨罰六百至一千八百元。

新制對路權優先順序也有清楚區分,支線車輛須禮讓幹道車輛,沒有支、幹線區別時,車道數較多一方有優先權,車道數一樣時,轉彎車需禮讓直行車,同為直行或轉彎時,則左方車輛應禮讓右方車輛。

此外,遇車道縮減,兩輛車同時進入同一車道時,直行車有優先權,無法判斷何者屬直行車時,內車道車輛有優先權,遇到塞車情況時,則應交互前行。

所以,「禮讓」是用路人務必要養成的觀念,例如轉彎車需讓直行車先行,以往規定如轉彎車輛已開始轉彎,則直行車需禮讓對方。

新制則強調絕對路權,限制需確認不會影響直行車通行才可轉彎,否則一旦發生車禍,轉彎車輛需負起絕大部分事故責任。

行人的絕對路權更是汽機車駕駛人應該注意的部分,新制規定,汽機車行經交叉路口,遇有行人穿越,無論是紅燈或綠燈,均應暫停讓行人通過,換言之,即使行人闖紅燈,駕駛人也應禮讓對方,否則,一樣會挨罰六百至一千八百元,當然,闖紅燈的行人雖可獲禮讓,但違規行為仍會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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