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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躲債假離婚 無情妻吞家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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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設籍新竹市的張姓男子日前為了躲避銀行追討卡債,與太太辦假離婚,還將名下2棟價值上千萬的房子,過戶到妻子林女名下,沒想到原先仍舊同住的林女,搖身一變成為「單身、多金」後,竟突然向地院聲請保護令,藉故將張某逐出家門,昨天警方前往執行時,張某哭喪著臉痛斥妻子讓他「人財兩失」。

據指出,林女向法官表示,她與先生結婚16年,儘管幾年前已離婚但兩人仍同住,豈知近來一直遭對方言語羞辱,張某還企圖控制她的思想與人際關係,若稍有反抗,張某就揚言「讓妳死」、「全家一起死」為此,她聲請暫時保護令,獲得法官裁准。

沒想到,警方昨天持保護令到張家執行時,卻意外發現全然不同的內情,張某拿出資料,表示幾年前因背負大筆卡債,擔心家產遭銀行拍賣,於是先與妻子辦假離婚,但仍同住一起,接著又以假買賣方式,將父親留給他市價約1000萬元的店面與公寓各1棟,過戶給「前妻」林女。

張某以為可逃過追債,卻逃不過枕邊人的「翻臉無情」,經林女偷偷前往新竹地院聲請保護令,法院判定他不得接近太太人身10公尺的「保護令」就已核發下來,如今他連家都沒了,僅剩下可以餬口的工作,真不知該何去何從。

證明假離婚 先吃偽造文書罪

記者劉志原/特稿

法律上的離婚有兩種,分別是「兩願離婚」與「裁判離婚」,就是沒有「假離婚」,若假離婚一旦弄假成真,只能事後打「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之訴」,但打這官司,就等同於承認造假,也就是坦承涉及偽造文書罪中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最重可判刑3年。

本案中,男子與妻假離婚,並將財產過戶給妻子欲躲債,男方要如何預防妻子「黑吃黑」?因法律不保障違法行為,所以只能靠「道德」或「感情」來約束,但道德或感情均無強制力。

若是在假離婚或過戶財產給妻子前,先與妻子簽約,約定離婚與過戶財產都是「假的」,言明財產所有權仍是丈夫的,這方法可不可行?答案是可行,將來夫妻若反目,丈夫可拿出合約打官司,證明離婚及財產過戶都是「通謀虛偽的意思表示」。

但假離婚涉及最重3年刑責的偽造文書罪,而脫產則涉及最重刑責2年的「毀損權債罪」,丈夫人財兩失後,恐還沒討回公道,就得先面臨牢災。

配偶移轉產權 脫產無法可管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新竹律師公會理事長楊隆源指出,實務上,有不少「假離婚、真脫產」個案,是因當事人透過民法上「離婚後剩餘財產分配」方式,由配偶間互相移轉產權,達到脫產或逃避執行的目的。

楊隆源說,依民法規定,夫妻婚姻關係結束後的財產分配,是以結婚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扣除債務之後,平均分配,然而這並不包括贈與、繼承得來的財產,同時這也非強制規定,一人要給另一方多少財產都可以。由於這是法律規定的財產分配,因此就算債權人知道當事人脫產,法律上也無救濟之方。

新竹市代書鄭淼生說,依據稅法,夫妻離婚後的剩餘財產分配,凡是不動產部分可免除贈與稅以及土地增值稅,其中以累進稅率的贈與稅最多,以1000萬元標的為例,須課144.5萬元,2000萬元標的更須課449.5萬。

楊隆源表示,不少女性會拿保護令當成1種「武器」,藉此達到合法阻止另一半同住1個屋簷下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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