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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音瀑布 業者須拆屋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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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蔡宗勳/嘉義報導〕竹崎鄉知名觀光景點觀音瀑布,因承租業者未善盡管理責任,致設施毀壞危及安全,縣府不再續約,但業者要求賠償,經多年纏訟,法院判決業者拆屋還地定讞,縣府正積極與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商討開發事宜,希望早日重現觀音飛瀑風華。

觀音瀑布位於竹崎鄉溪心寮海拔460公尺的山區,以第3層瀑布形似「觀音」而得名,全區共有氣勢磅礡大小瀑布8處,原本是遠近馳名的熱門旅遊景點,但疏於管理維護致安全設施損壞,逐漸被人們淡忘。

農業局長徐菱松指出,瀑布風景區面積逾百公頃,觀音飛瀑遊樂公司僅承租0.825公頃,卻是全區精華,掌握出入要道,但已有10多年未加開發、維修,致旋轉鐵製樓梯生銹有危險之虞,通天坡步道鐵欄杆也已損壞,縣府於87年間以合約屆滿,不再續約,主張契約自88年1月1日起消滅。

但觀音飛瀑遊樂公司強調民國56年起承租的契約已成為不定期契約,沒有屆滿問題,如果縣府以開發為由要終止契約,依法應給予徵收補償。

雙方經多次協商談不攏,縣府於92年9月走上司法途徑,94年10月嘉義地院判決縣府「勝訴」,但承租人不服提出上訴,經3年纏訟,全案於9月5日經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駁回被告上訴,判決確定。

將花2年 全面整修

徐菱松表示,昨天接獲判決,已立即通知當事人拆屋還地,如果業者拒不履行,則請法院出面強制執行,縣府同時責由觀光旅遊局、農業局與阿里山風管處組成專案小組,進行規劃開發相關事宜,預估以2年的時間全面整修及開發,要讓觀音瀑布再度成為嘉義區最優質的遊憩景點。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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