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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集遊自由並兼顧治安 考驗警方執法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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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三日電)反貪聯盟凱道靜坐即將展開,台灣警方雖部署大批警力因應,不過,面對這次大型街頭集遊活動,如何在保障集遊自由、降低所耗費的社會成本並兼顧社會治安的這三條軸線中,取得平衡,也著實考驗台灣警方執法智慧。

根據台灣警政署保安組統計,從一九九五年到二零零五年的十一年間,總計集會遊行申請件數達五萬零九百九十二件,申請核准的有四萬一千九百二十四件,未申請的有八千九百八十四件,另有八十四件是未核准。

如就活動性質觀察,絕大多數都屬政治性議題,總計有四萬零六百二十七件,所占比例高達百分之七十九點六七。

保安組高階警官分析,近十一年來「申請未核准」只有八十四件;至於未核准原因,不外乎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未出具場地同意書、同路線地點已有人申請,並非警方故意不核准,畢竟,只要符合法律規範,警方不會限縮人民集會遊行自由的空間。

另有北市高階警官認為,警方受理集遊案件申請,在「準則主義」的許可制下,屬「原則許可、不許可例外」;換句話說,警方只就程序問題審查,至於集會遊行自由核心問題,諸如申請集會遊行的目的、言論、內容等,則不是警方准駁的考量。

不過,近年來街頭集遊抗爭,如有政治版圖藍綠對峙,抗爭群眾轉化目標,可能使執法員警陷入不必要抗爭局勢,一旦往往現場指揮官誤判形勢,處理稍有不慎,可能演變成警民衝突,反模糊原本抗議訴求與主題。

換句話說,根據台北市警方處理原則,凡集會遊行申請,須兼顧集會參與者、第三者與公共利益,避免不必要或過度衝突,警方必須視狀況,採取諸如交管等安全及合乎秩序措施。

另外,從警力編排勤務負荷,及民眾對相關治安維護要求觀察,從二零零四年因總統大選,所受理集遊申請核准案六百四十八件,參與人數創新高紀錄達三百五十四萬七千多人,平均每次聚眾時間為三個小時二十三分鐘,警方動員警力含部署、待命、駐地待命人數達八萬三千二百零五人次。

去年一到七月受理核准集遊案一百四十九件,雖參與人數有四十五萬五千多人,但動員警力僅二萬多人,聚眾時間僅二小時三十七分。至於今年一到七月,受理集遊申請核准案達一百八十八件,參與人數四十一萬二千多人,也讓警方執勤更小心翼翼,動員警力較去年同期暴增一倍多,達五萬四千多人次。

台灣法界人士並形容,這項數據不啻凸顯出警方所付出高度社會成本。

至於具集遊執法經驗豐富警官強調,集會遊行具有「現場氣氛容易感染」、「不可控制」等特性,往往因為「量變產生質變」,對社會治安形成潛在威脅,因此基於減少社會成本的付出,在「依法行政、保障合法、取締非法」原則下,警方須對聚眾防處採取適時應變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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