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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斗六市長判刑十年 副縣長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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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江俊亮雲林縣八日電)雲林縣斗六市長張和平因涉貪污治罪條例,一審判決有期徒刑十年、褫奪公權六年,雲林縣政府今天接獲雲林地方法院公文,縣長蘇治芬下午宣佈,由副縣長林源泉代理斗六市長一年。

雲林縣政府表示,張和平因涉貪污治罪條例,依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規定,應予停職,並依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由縣府派員代理。

雲林縣長蘇治芬今天下午宣布:由副縣長林源泉代理斗六市長一職,代理期間一年,並定於九月十一日上午十時,在斗六市政府斗六廳舉行宣誓就職典禮。

蘇治芬表示,斗六市是雲林縣的首善之都,也是競爭型的城市,基於對斗六市民的尊重,以及深切期盼縣政與斗六市政順利接軌,經過深思熟慮後,她才決定把自己最信任的副手,派去代理斗六市長。

蘇治芬指出,斗六市的重要政策需要與時間賽跑,代理市長沒有磨合時期,副縣長林源泉的操守、政治道德、施政理念,以及對縣政政策的瞭解,相信能做好代理市長的角色,把斗六市照顧好,也期盼市長張和平能早日回來主持市政。

林源泉則表示,他將與斗六市民打拼,配合縣政走向,打造斗六市成為一個友善之都,營造一個有人文生活機能的閃亮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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