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9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九日電)新華社今天報導,深圳市羅湖區衛生局原局長連振輝受賄案日前一審宣判,深圳市中級法院判處連振輝有罪,入獄十三年,沒收財產人民幣七十萬元。
連振輝表示不上訴。
據報導,連振輝在一九九五年至二零零五年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工程建設、醫政管理、醫械採購等工作中為多名行賄人牟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一百五十五萬元、十一萬港幣及一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