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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步共識 免徵撞球場保齡球場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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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怡君台北十日電)立法院今天初步共識,撞球場與保齡球館將可免徵娛樂稅,但高爾夫球場維持不變,仍應課徵娛樂稅。政府一年內應提出取消娛樂稅的相關辦法,地方流失的稅收由中央籌措。

立法院中午進行娛樂稅法第二條修正草案協商,初步共識按照初審通過條文,撞球場與保齡球館將可免徵娛樂稅,但高爾夫球場仍應課徵娛樂稅。

現行娛樂稅法第二條規定,撞球場、保齡球館、高爾夫球場所收票價或收費額應徵收娛樂稅。

財政部於口頭報告指出,高爾夫球場使用廣大土地,消費額較高,部分會員證行情每張最高曾達新台幣五百萬元,會員每次進場擊球也需支付其他費用,對高爾夫球場課稅,符合量能課稅原則。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費鴻泰(台北市)說,若把高爾夫球場娛樂稅取消,直接受益的是開高爾夫球場的業者,太過唐突,因此現行規定保留。

他也說,早期因看電影、戲劇表演等娛樂活動是比較奢侈的享受,所以政府課徵娛樂稅,但現在都不再是奢侈品,政府一年內應提出取消娛樂稅的相關辦法,且地方流失的稅收應由中央籌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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