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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撞球場保齡球館免徵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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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二十五日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娛樂稅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撞球場與保齡球館將可免徵娛樂稅,但高爾夫球場則維持原條文不修正,仍應課徵娛樂稅。全案交付立法院院會二讀前,可不經朝野協商。

現行娛樂稅法第二條規定,撞球場、保齡球館、高爾夫球場所收票價或收費額應徵收娛樂稅。

財政部於口頭報告中指出,高爾夫球場使用廣大土地,消費額較高,部分會員證行情每張最高曾達新台幣五百萬元,會員每次進場擊球也需支付其他費用,對高爾夫球場課稅,符合量能課稅原則。

財政部說,去年娛樂稅收約為十九億七千萬元,高爾夫球場稅收約三億五千萬元,若高爾夫球場娛樂稅收一併免除,可能將嚴重影響地方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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