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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業者設多帳號 財部:銷售額應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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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二十四日電)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從事網路拍賣,不論在網路上設立了幾個賣場或是開立幾個拍賣帳號,銷售額應合併計算,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或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國稅局表示,近來發現部分網路拍賣業者為規避稅務機關的查核,常會在網路上使用多個拍賣帳號銷售商品,以降低每個拍賣帳號的銷售額,達到免辦營業登記或是免用統一發票的目的。

為維護實體通路商家與網路交易商家間的租稅公平,國稅局會將同一營業人不同帳號的銷售額合併計算課稅,依規定核課稅額。

稅法規定,若平均每月銷售貨物達6萬元,或銷售勞務達3萬元,應辦理營業登記,平均每月銷售額達20萬元,則應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國稅局呼籲,網路賣家應誠實申報所有網路交易的銷售額,以免遭稽徵機關查獲後補稅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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