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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瑞仁等檢察官列管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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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涉及國家機密的司法案件愈來愈多,法務部長施茂林日前首度指示全面調查應納入列管的檢察官等司法人員,儘速完成造冊,送請新成立的移民署列管出境,彰顯司法人員依法行政、嚴於律己。

檢察高層指出,被列管的檢察官,將包括承辦國務機要費案的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北檢公訴主任檢察官張熙懷等十多人,這也是國家機密保護法實施近四年來,被列管的檢察官人數最多的一次。法務部表示,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曾經手國家機密案件的公務員,以檢察機關而言,包括承辦檢察官、經手、調卷的書記官等人都必須列管出境,被列管人退、離職或調職滿三年才能解除列管限制。

目前被列管檢察官承辦涉及國家機密的案件,至少有國務機要費案、共諜案、拉法葉艦採購案三類,高檢署方面共十五人最多,檢察官八人是陳瑞仁、侯寬仁、覃正祥、張文政、羅榮乾、朱家崎、姜貴昌、王壬貴,另加上王朝林等七位書記官。

地檢署方面,據指出,承辦拉法葉艦案,目前從高檢署檢察官借調北檢辦事的蔡秋明、國務費案公訴主任檢察官張熙懷、檢察官林達、張友寧、周士榆及多位書記官幾可確定在內。

被列管人員若欲出國,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高檢署、地檢署檢察長等機關首長核准即可出國,但出國地點是中國地區時,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規定,另需報請內政部、法務部、國安局、陸委會等組成的審查會審查許可後才能出國。

國安高層︰早該依法辦理

〔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針對法務部計畫對所有偵辦涉密案件檢察官列管出境,國安高層人士指出,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及精神,各部會本應對涉密人員出境予以列管,相關作為是依法辦理,且早就應如此實施。

此外,「檢察機關處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也在九十二年8月實施,規定檢察機關人員對職務上所知悉國家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洩漏,退、離職後亦同。如有未經檢察首長或其指定人員授權,不得以私人或機關名義,發表與國家機密相關事項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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