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證交所:簡化上櫃轉上市法規 今起實施
【大紀元10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錢怡台北十九日電)台灣證券交易所表示,為擴大證券市場規模,推動優良公司申請上市,9月董事會通過上市審查準則及審查作業程序相關法規修正草案,放寬股權分散方式、豁免股票集保義務、簡化審查書件程序等,改善現有上櫃公司申請上市法制環境架構,經主管機關核復准予備查,今天公告實施。
在放寬股權分散方式方面,考量部分上櫃公司流通股份,可能因集中為少數機構法人所持有,導致不符合股權分散上市標準,使得公司申請上市受阻礙,且降低申請上市意願,特別放寬上櫃公司得比照一般上市案,在上市時股權未達分散標準時,得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現金增資公開銷售事宜,符合股權分散標準。
在豁免股票集保義務方面,考量股票集中保管義務,於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與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兩市場間得予延續,對股票集中保管期限已屆滿的上櫃公司,於申請上市時,除因證交所基於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保護投資人權益等必要的考量因素,得要求申請公司的董事、監察人、大股東等受集保規範對象,須承諾再提交股票集中保管外,其餘同意免除上市後的集保義務。
此外,在簡化審查書件程序方面,上櫃公司申請上市,原則上均改採書面審查,並得免提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審議,再提報證交所董事會及主管機關通過,即得上市買賣,但對財務、業務有異常情事的申請公司,證交所認為有必要時,仍得比照一般上市案的上市審查作業程序,維持實地審查及提報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審議的審查作業程序。
證交所同時表示,這次修正內容今天公告後即開始實施,對今年度準備申請上市的上櫃公司,應可有效降低申請上市的準備文件作業時程及成本,同時也將加速上市審查作業時程,對提升上櫃公司申請上市的意願應有相當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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