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0.5%以上酒精內服液劑 須標示警語及含量

人氣: 6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10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二十三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今天公布,因有勞工飲用含酒精內服液劑過量,發生高架墜落等職場傷害,主管機關已新增規定,相關產品瓶身及廣告都必須標示酒精含量及警語,既有產品2008年7月1日以前也須改善,否則將開罰。

消保會今天召開「酒精濃度標示清楚,民眾飲用心知肚明!」記者會。

消保會組長劉清芳表示,有關「含酒精內服液劑(大於0.5%)」因廣告效益使得消費者飲用不當或過量,已發生不少勞工職災事件。與會勞委會代表指出,最嚴重的案例是自高架墜落。

劉清芳說,勞工因喝含酒精內服液劑過量發生職業傷害其來有自,實情是不少勞工朋友還將市售的上述產品與米酒混合,裝入寶特瓶帶在身上隨時飲用;其次,竟也發生家長在學生參加大學聯考前,拿含酒精內服液劑飲品給學生喝,結果提神效果沒達到,學生已醉了,根本無法考試。

因此種種現象,消保會、衛生署及勞委會已完成相關規範訂定,凡是含酒精濃度0.5%以上的含酒精內服液劑,從今年(2007年)11月1日起,產品外包裝顯著處,應加刊酒精濃度標示(%或度)。其次,現有產品2008年7月1日前,也須改善至符合上述規定。再者,中藥酒也要符合上述規定。

劉清芳說,包含保力達B(含酒精8%)、維士比(含酒精8%)等含酒精內服液劑,若廣告沒有做到含五分之一面積為警語及酒精含量標示,將開罰新台幣20萬到500萬元;外包裝或瓶身(無外包裝時)也必須標示警語及酒精含量,否則將罰款3萬到15萬元。

勞委會另製作一支30秒長度的宣傳短片,將先透過重點職場播放,輔導勞工勿濫飲上述產品。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