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新聞

美眾議院委員會通過在線自由議案

【大紀元10月25日訊】(美國之音記者:葉兵2007年10月24日華盛頓報導)針對一些因特網服務提供商向專制國家政府交出批評人士上網信息的現象,美國國會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通過了由兩黨議員提出的“全球在線自由議案”。

這項由共和黨眾議員克里斯托弗.史密斯在2006年2月起草的法案將禁止美國因特網行業的公司與任何國家壓制人民的政府合作。提案一旦成為生效的法律,就將對任何有類似雅虎公司做法的美國因特網公司實行高達200萬美元的罰款。

*記者無國界盼儘快在眾院表決*

保護記者權益的記者無國界表示,這項法案在美國眾議院外交委員會獲得通過,是一項很好的進展。記者無國界還表示,希望眾議院的能源和商務委員會也能迅速認可這個法案,以便此案儘快在眾議院付諸表決。

這個倡導媒體自由的團體指出,由於總部在美國的雅虎公司向中國當局提交了個人上網信息,至少有師濤、王小寧等4名網上異議人士在中國被定罪坐牢。

一位為網絡新聞撰寫商業和科技新聞的編輯表示,雅虎公司把中國記者兼異議作家師濤的電子郵件信息提交給了中國政府,導致他被捕並被判刑10年。

*會對美國公司起到約束作用*

美國喬治亞理工大學國際事務學院的高龍江(John Garver)教授說,美國在幾年前通過了禁止美國企業在海外向外國官員行賄以換取商業合同或者非法商業利益的法律,以美國的法律尺度來規範美國公司在海外的商業活動。

他說:“首先,各大公司都不願意被看作是犯法的公司。如果被當成犯法的公司,它們遇到的不僅是法律上的案子,而且還有其他麻煩,在美國消費者當中有了壞名聲。我感覺,一旦這個全球在線自由法案成為法律,就會對這些美國公司起到約束作用,一旦違法,它們就要付出商業上的沉重代價。”

*違反美國基本人權價值觀*

對於谷歌、微軟和雅虎等因特網巨頭在中國配合當局壓制言論自由的做法,以及思科公司向中國出售監控網上活動的技術等,研究中國問題的美國學者高龍江教授表示,美國企業以犧牲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代價,交換在中國經商的現實利益,嚴重違反了美國的基本價值觀。

高龍江說:“言論自由和新聞表達自由是美國公眾信仰的核心價值。美國人民深信這些基本自由,將其視為神聖的權利。大多數美國人都相信,這些自由是最基本的人權。”

今年5月29日,被中國法院判刑10年的師濤的親屬在王小寧的親屬的幫助下,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一個法院共同起訴雅虎公司。在師濤案發後,雅虎曾發表聲明否認向中國當局提供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