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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幫助犯無悔意 檢方求處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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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三日電)嘉義縣男子鄭瑞麟九十五年十一月下旬,連續販賣三間金融機構帳戶予詐騙集團犯罪,警方循線查獲,嘉義地檢署偵結,依詐欺案件起訴,審酌被告犯後矢口否認,毫無悔意,且態度不佳,求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起訴書指出,四十八歲的鄭瑞麟,得知他人收受金融機構的訊息,於九十五年十一月下旬,連續將自己郵局、第一商業銀行及合作金庫銀行的存褶、提款卡、印章及密碼,分別以三千元的代價,販賣予詐騙集團從事詐欺情事。

該詐騙集團以此帳戶,連續詐騙蔡姓等被害人金錢後,警方循線傳喚詐騙帳戶的被告鄭瑞麟到案說明,嘉義地檢署近期偵結,依詐欺罪嫌起訴。

起訴書表示,被告鄭瑞麟以幫助他人詐欺的意思而交付帳戶,為詐欺罪的幫助犯,審酌被告犯後矢口否認,態度不佳,造成被害人損害嚴重,求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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