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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女子告台灣先生遺棄 法院判准兩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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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縣三十一日電)一名北京大學法學院畢業,目前在中國擔任律師助理的黃姓女子,去年透過友人隔海遞狀,控告桃園縣徐姓里長惡意拋棄,桃園地方法院昨天審理終結,判准兩人離婚,里長需賠償新台幣五十萬元;而里長表示,黃姓女子在婚前惡意欺騙,並斤斤計較,將決定上訴。

與前妻離婚的四十八歲徐姓里長2005年前往大陸旅遊經商時,認識二十五歲的黃姓女子,里長表示,兩人情投意合而決定在一起,沒想到結婚後的黃女,卻處處斤斤計較,並且要求房子要過戶給她,每個月要求新台幣五萬元的生活費。最令里長驚訝的是,女子表示「自己母親早已嫁到台灣」,讓她無法接受。

里長回台後越想越不甘心,決定不想要這段婚姻,但黃姓女子不甘被拋棄,自寫書狀,並透過台灣友人向法院遞狀。法院經過一年多審理後,法官認為里長惡意遺棄,一審判准離婚,里長需賠償五十萬元。

里長得知消息後表示,黃姓女子婚前、婚後差很多,他玩不過她,也不想被她管,對於法官忽略黃姓女子惡意欺瞞等事實,表示會再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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