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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法修正 捉泥鰍恐涉虐待 農場不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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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淑莉/綜合報導〕縣內各機關、學校辦理農村體驗活動,常可見捉泥鰍、釣青蛙、抓雞等比賽,這些行為未來可能違法,依立法院日前通過的「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此類行為將可處十至五十萬元罰鍰,嚴重者還可處一百萬元罰鍰。

「池塘的水滿了,雨也停了,田邊的稀泥裡到處是泥鰍…大哥哥好不好,咱們去捉泥鰍…」,這首四、五年級生耳熟能詳的民歌,歌詞中的捉泥鰍,也是許多曾在農村長大者的回憶,由於野生泥鰍漸少,部份學校、鄉鎮市公所或農會在舉行農村體驗活動時,多會購買人工養殖的泥鰍,讓孩子們體驗抓泥鰍的樂趣,甚至不少休閒農場也有抓泥鰍活動。

據指出,動物保護團體抗議包括抓泥鰍、釣烏龜、趕山豬等活動,都涉及虐待動物行為,要求主管機關禁止,由於過去動物保護法對「虐待」並未明確定義,年初,農委會行文各休閒農場,請各農場避免辦理虐待動物行為中就包括「抓泥鰍」。

日前立法院三讀通過動保法修正草案,明訂以暴力、不當使用藥品或其他方法,致傷害動物、使無法維持正常生理的行為,為虐待動物行為,違反者將被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嚴重者可處一百萬元,還將公布施虐者姓名、照片。

縣內休閒農場負責人表示,由於釣烏龜、夾龍蝦也等同虐待,廣義來看,各種在農村活動場合常見的抓泥鰍、釣青蛙、抓雞比賽,也屬「虐待」範疇,目前園區已停止抓泥鰍等活動。

農委會指加強宣導 不會馬上開罰

農委會人員則表示,考量「虐待」被過度解釋,恐引發民怨,未來草案公布實施後,會先加強宣導,不會馬上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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