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文集

田園:小賊和巨貪

【大紀元12月25日訊】2006年4月21日,一個名叫許霆的人在廣州天河區某銀行的ATM機取款。他驚奇地發現,在取出1000元後,銀行卡賬戶卻只顯示被扣了1元。許霆心頭一陣狂喜,先後以同樣手法在這台ATM機上取款171筆,合計17.5萬元;不僅如此,他還找來朋友郭某「同富貴」。郭某亦多次取錢,總金額為1.8萬元。事發後,郭某自首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而潛逃一年被抓獲的許霆最近被廣州市中院以盜竊罪判處無期徒刑。

看到這條消息,心中五味雜陳。一來,笑這個許霆愚蠢之至。此人好歹上過大學,應當知道所有的ATM機都是有錄像監視設備的。即使多次能得手,結果必然是東窗事發。二來,中國人的道德淪喪由此可見一斑。古語云,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濟天下。如果許霆沒有見財起意,而是在發現ATM機故障的第一時間通知銀行,何來牢獄之災?但在中國,若許霆這麼做了,可能得不到任何獎勵,反而會被人譏笑為傻瓜;他如果取了錢,不但能夠立刻小富,還存在用錢打通關節,逃出法網的可能。兩相對比,在一個以「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為座右銘的社會,在一個以行善為恥的國家,許霆們當然會恨不得掏空出故障的ATM機。因為對於個人來說,作惡成了成本小,收益大的致富捷徑。

許霆作奸犯科,自當受到懲罰。然而,同許多巨蠹相比,許霆之罪微不足道。同樣是金融犯罪,同樣發生在廣東,前中國銀行開平支行行長余振東貪污、挪用4.82億美元。余潛逃出境,最後在美國落網。其被引渡回中國後,數罪並罰之下,也不過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許霆僅憑17.5萬元案底,竟獲終身監禁。兩案對照,可謂是天壤之別,正應了莊子那句話:「竊鉤者誅,竊國者為諸侯」。這分明是鼓勵中共貪官:小貪必然被誅;要貪污,就要做多做大。

類似這樣的例子數不勝數。在我的家鄉,一個奸商趁當地政府急於招商,騙取了幾千萬人民幣的貸款,建起了一座「現代化」農場。此人從開始就沒打算進行任何生產,所以後來被銀行宣佈破產,農場被銀行收回,奸商卻名正言順的裹挾了近千萬人民幣而去。銀行不得不僱人看管農場設施。多年過去了,房屋設備年久失修,破損嚴重,形同廢墟。看守人於是把農場裡的一些生銹設備和欄杆當廢鐵賣掉,沒想到這下卻捅了馬蜂窩。看守人不久鋃鐺入獄,銀行行長卻在媒體上義正詞嚴,稱他「果斷」的制止了國有資產流失。然而當年那筆貸款,正是這個銀行行長一手操辦的。損失了幾千萬元,沒有任何人受到懲處,甚至連正式調查都沒有。

在1801年的法國,一個名叫比埃爾.莫的貧民因偷了一塊麵包被判處五年苦役,成為巨著《悲慘世界》裡的冉阿讓的原形。在這種嚴厲卻極度不公正的制度下,19世紀的法國充斥了混亂,民變和革命。雨果也許沒想到的是,兩百年後的中國人仍然生活在悲慘世界。中共如果仍然拒不改革政治和司法體系的話,復蹈法國革命的前車之鑒,不會讓我吃驚。@(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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