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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所得認定不明 台開案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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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王昱婷/綜合報導〕總統女婿趙建銘及其父趙玉柱所涉台開案,高等法院6月間判刑趙建銘七年、趙玉柱九年半,趙氏父子與共犯蘇德建、游世一上訴後,最高法院雖認同二審認定被告涉內線交易,但認為二審判決未說明如何計算被告不法所得,昨撤銷有罪判決,全案發回高等法院更審,被告暫免牢獄之災。

趙家父子暫免牢獄之災

二審遭判七年半的前台開董事長蘇德建與遭判七年兩個月的寬頻房訊總經理游世一,也一併獲撤銷有罪判決,趙玉柱委任律師莊柏林表示,趙氏父子上訴的主張是無涉內線交易,但既然案件發回,律師團也樂見,對後續訴訟有信心;趙建銘委任律師顧立雄則指出,最高法院發回的理由,很多是採律師的主張,會與趙建銘討論後續訴訟事宜。

對於全案發回更審,趙玉柱昨天未出面回應,而永康住處附近的鄰居則表示,昨天並沒有看到趙玉柱。

最高法院合議庭認為,高等法院是認定被告內線交易不法金額一億零八十三萬,已逾一億元門檻,故依證交法第一七一條第二項加重內線交易罪,判被告有罪,最高法院認為,高等法院是依向證交所函查日的股價為基準計算不法金額,且未說明被告未售出的股票應否列入計算。

因股價計算關係到被告是否涉及加重內線交易,最高法院認為,函查日屬不確定的日期,以此為基準恐有不妥,至於應以何日為基準,最高法院則認為應由相關主管機關認定。

此外,最高法院指出,二審判決被告不法所得一億零八十三萬應沒收,但卻沒有審酌彰銀等人是否為被害人,是否應先扣除被告應返還被害人的金額後再沒收,二審也未說明,趙玉柱涉侵占桌球協會公款部分,二審有將其中五十萬重複計算。

最高法院刑事庭發言人紀俊乾說,因二審對股價等部分沒有說清楚,也就是說,二審對事實的認定沒有查清楚,最高法院無從就法律上來判斷二審判決是否正確,所以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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