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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新店市長曾正和涉貪污案 檢方求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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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七日電)台北縣議員曾正和在台北縣新店市長任內,涉嫌與前市公所工務課長吳嘉榮等官員,在建照申請過程中圖利建商。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背信等罪,將曾正和等十人起訴,並具體求處六至十二年有期徒刑。

遭起訴的除曾正和、吳嘉榮外,還包括新店市公所前行政秘書謝振華、前里幹事陳勝閎(原名陳榮隆)、前工務課長宋根鐘、前工務課辦事員廖新玉、銘泉建設負責人高怡和、實際負責人高銘桂、吳文淵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吳文淵及某代書事務所負責人楊守義。

起訴書指出,台北縣政府於1997年間,決定通盤檢討建地容積率,大幅縮小容積率使用比例,高怡和、高銘桂等人在尋得土地後,透過吳文淵及某民意代表,向前新店市長鄭三元(另案偵辦中)、吳嘉榮、陳勝閎等人疏通,藉此搶在實施容積率管制前掛號申請建造執照,以避開容積率限制。

起訴書表示,曾正和、吳嘉榮等新店市公所人員在銘泉建設申請建造執照過程中放水,使得銘泉建設所申請、位於中興路新坡段地號的土地建照申請通過,獲利新台幣三億餘元。

檢方認為,被告等人惡性重大,且事後否認犯行,藉詞狡辯,犯後態度不佳,毫無悔意,將吳嘉榮求刑十二年,併科罰金一百萬元,褫奪公權七年;曾正和九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一百萬元,褫奪公權六年。其餘八人也被求處六至十年徒刑,併科五十萬元至七十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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