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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巨貪指中共司法不公拒遣返

【大紀元2月23日訊】(美國之音記者:陳蘇2007年2月23日華盛頓報導)涉嫌侵吞巨款潛逃加拿大的高山的案件再次引起中國海內外的強烈震動。高山涉嫌利用中國腐敗的官場和司法體系貪污外逃,又在加拿大以“中國司法制度欠缺透明,無法得到公正審判”為由拒絕被遣反回中國。中國法律界人士評論,這凸顯中國急需政治改革,方能從根本上減少和阻止官員貪腐。

*高山被控涉嫌違犯加移民法*

中國媒體廣泛報導中國銀行哈爾濱分行河松街支行前行長高山貪污巨款外逃加拿大後2月18號在溫哥華家中被加拿大警方拘捕的消息。不過,高山被加拿大警方拘留的罪名不是他涉嫌貪污巨額資金,而是涉嫌違反移民法。目前高山已經獲得有條件釋放,他將在3月6號就其加拿大移民資格是否會被取消出庭接受審理。

高山是中國越來越長的貪官外逃名單上的最新一例。中國媒體估計,外逃的中國貪官大約有4000人,捲走資金大約500億美元。然而誰也說不清楚中國到底外逃了多少貪官,他們到底捲走了多少金錢。同樣也沒有人能夠說清楚高山到底涉嫌侵吞了多少資金,有人說6億,有人說8億,也有人說10億。加拿大警方說沒有發現這些錢的下落。

*擔心返回中國無法得到公正審判*

中國公安部1月要求加拿大當局拘捕並遣返高山。但評論人士說,高山案很可能成為另外一起賴昌星案。中國遠華特大走私案首犯賴昌星以回中國受審就會被處死為由拒絕接受遣返,儘管中國高官不斷強調,中國是一個負責任的大國,說話算話,不會判處賴昌星死刑。現在被中國公安部通緝的高山再次以中國司法制度欠透明,回國後擔心無法得到公平審判為由,拒絕被加拿大遣返回中國受審。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興良說,由於中加兩國沒有引渡協議,高山案只能作為個案處理,這無疑增加了辦案的難度。

他說:“中國和很多西方國家都沒有引渡協議,因為引渡協議涉及到很多問題,比如死刑犯問題、政治犯問題,比較複雜,涉及雙邊關係,因此都要以個案處理,個案處理的難度就比較大。”

*貪官外逃成為逃避懲罰渠道*

除少數人外,逃往世界各國的貪官很少受到中國法律的制裁,因此貪污外逃已經成為趨勢,但中國司法當局看起來對他們轉移資金渠道和外逃途徑束手無策,屢堵不住,巨貪“勝利大逃亡”時見報端。

中國政法大學的騰彪律師認為,中國貪官外逃看上去是一個一個的個案,實際上是中國官場腐敗網絡的一個個集體行動。他說:“一個貪官基本上不是一個孤立的個人貪污事件,它是一個網絡。貪污受賄的違法犯罪份子他們事先都有很多準備,而且和各級政府部門都有一些關係,包括出入境部門和各級政府部門都有一定的關係網。”

*分析:實行政治改革防堵貪腐*

中國瞭望東方週刊對高山外逃案的評論說,貪官在海外逍遙法外,對中國的發展造成影響,其最大影響不在經濟方面,而在於它對社會成員信心的打擊,削弱了人們對社會公正的期待以及反腐的信心,因此該文呼籲建立防止腐敗的制度體系。

騰彪律師認為,不論是加強國際合作把外逃貪官抓捕回國,還是建立反腐機構,改革現有的司法體系,都是些治標不治本的辦法,真正能夠從根本上杜絕官員貪污,堵住官員外逃的辦法只有一個,那就是進行政治體制的改革,要對權力實行監督。

他說:“治本的方法就是保證權力受到約束,不給官員貪污腐敗的機會。而不是說,官員貪污腐敗了之後再想辦法怎麼處理他們。”

據BBC報導,涉嫌侵吞巨額公款的中國銀行哈爾濱分行河松街支行前主任高山將在3月6日在加拿大就移民問題聆訊,他目前已經獲得有條件釋放。 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裁判官泰斯萊星期四(2月22日)決定將在3月6日開庭,就是否取消高山一家移民資格進行審理。

泰斯萊說,根據加移民當局提供的資料顯示,高山2004年10月1日登陸加拿大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他隨後曾回到中國,並於同年12月30日再次入境並一直居住在溫哥華。

2007年2月16日,加拿大邊境服務局聯同皇家騎警罪案防治組以高山在移民申請中提供虛假材料為由將其拘捕。 加拿大移民當局提供了中國簽發的通緝令和加拿大皇家騎警調查證詞。

警方證詞指出,高山一家曾先後三次在溫哥華購置房產物業,現居住在北溫哥華市的一處價值31.9萬加元的公寓內,另外高山平時保持低調,沒有過分的生活支出。

泰斯萊決定在三月初的審判前允許高山假釋,不過要以房產抵押30萬加元作為經濟擔保、現居住地不能隨便改動、每週二需到移民局辦公樓報到一次、釋放前要交出本人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等。

同高山一起被捕的他的妻子李雪(音譯)以及他們17歲的女兒已經在2月19日獲得有條件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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