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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會請開發工銀限期回覆未提懲處名單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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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七日電)中華開發工銀去年底因內控疏失遭處分,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委張秀蓮晚間表示,開發工銀尚未回覆未懲處失職人員名單的原因,金管會近日將訂一個時間要求其在一星期或10天內回覆未提失職人員名單的原因。

金管會在2006年12月14日委員會議決議,中華開發工業銀行以整批方式出售海外投資案,處理子公司中華開發資產管理公司分割設立瑞陞公司,並放棄參與增資案,因內控疏失,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對開發工銀處新台幣1000萬元罰鍰,並在一個月內追究失職人員責任,函報金管會。

不過,開發工銀並未提懲處名單,其確認海外打包出售與資產管理公司(AMC)平台分割無違失,不宜對相關承辦人員進行懲處;高階管理層自請減薪,概括承擔道義責任。

金管會已要求開發工銀說明為何未提懲處名單的原因,張秀蓮指出,尚未收到回覆,最近會發函訂一個期限,請他們回覆,給他們的時間不會太久,可能頂多一個星期或10天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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