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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信貸定型化契約 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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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為了降低消費性無擔保貸款的交易糾紛、遏止「假消費真貸款」的爭議,銀行公會理事會昨日決議為其制定定型化契約範本;此外,理事會也通過於授信準則中,增訂董監事及大股東持股質押授信規範。

消費性無擔保貸款的爭議糾紛不時發生,近來更因為部份銀行將貸款與銷售業者的商品結合,衍伸了「假消費、真貸款」的爭議,銀行公會在金管會的要求下,終於制訂了定型化契約,並於昨日理事會中通過。

昨日通過的消費信貸定型化契約,主要是參考購屋購車等定型化契約內容,但額外增加「與商品或服務結合之貸款業務」定義,並且訂定了「風險預告書」。

銀行公會指出,未來民眾購買商品或服務時,若需與消費性貸款結合,業者必須以定型化契約,明確告知客戶「購買商品」與「分期貸款」行為之間的差異,並由公會統一訂定制式的風險預告書範本與格式,使消費者能夠清楚了解,已因購買商品或服務,與銀行間發生了貸款關係,藉此減少日後的消費爭議。

理事會昨日也通過,在「授信準則」中,增訂董監事及持股超過10%的大股東與其「利害關係人」,持股質押授信的相關規範。

該規範內容除了要求,上述人士的持股設質比率若超過50%,再申請股票質押時公司必須審慎辦理;且申請質押借款時,其擔保品的放款值,若超過鑑價的六成,除了應提供評估報告外,還需提董事會討論。

至於哪些人為董監事、大股東的「利害關係人」,昨日銀行公會會後與金管會溝通後決定,將以「公開資訊觀測站」中的申報內容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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