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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霸案效應 金管會擬縮短年報申報公告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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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八日電)力霸金融弊案,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力霸集團負責人王又曾等107人被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嫌起訴。為及早讓投資人知道年度財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將研議是否讓現有年報提早一個月申報公告,但官員強調,還在研議中。

依現行證券交易法第36條規定,有價證券公司應在每營業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不過,外界認為應該要早一點知道消息,例如初步資料,或以其他方式讓投資人早一點知道財報。

因此,證期局官員指出,會參考其他國家作法,有的國家是年度結束後3個月公告申報年報,有些國家則是4個月,這部分須要透過修改證交法第36條。

不過,官員補充,縮短年報申報公告時程的想法過去曾有研議過,但考量實務作業時間,例如中間通常遇到新年,因此,官員強調,縮短年報申報在時間上要考量「可以快又不亂。」

另外,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表示,金管會已成立一些小組,搜集一些資料,例如從中華徵信所、各相關機關管轄部分搜集,建立集團資料庫,並供內部監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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