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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通過 癌症診療品質認證納入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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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鈞凱台北四日電)民眾未來上醫院,醫療品質將更有保障。台灣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癌症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癌症診療品質認證制度納入醫院評鑑項目中,並公開資訊,做為民眾選擇就醫參考。

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今天審查「癌症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審通過「增列醫療機構癌症診斷品質,中央主管機關得視需要委託辦理品質認證,並將結果納入醫院評鑑」。

應邀列席報告的行政院衛生署長侯勝茂指出,近年國內的癌症防治工作已有相當成果,癌症標準化死亡率已由2002年每十萬人口一百四十四點二人、下降至2005年的一百四十一點二人;男女性五年癌症存活率,也由1992年的百分之三十六點九、提高為目前的百分之三十八點九。

他說,為了加強每年耗費新台幣三百四十億元健保醫療費用的醫療機構癌症診癌品質,衛生署已要求訂定「癌症診療品質保證措施準則」,並開始建立癌症診療品質認證制度,將結果納入醫院評鑑項。

侯勝茂表示,衛生署未來也將公開癌症診療品質的資訊,做為民眾選擇醫療機構時的參考,同時,為建立正確的癌症發生和期別及診療資料,以供醫院內部和政府評估癌症診療品質,也決定要仿效歐美,建立癌症登記人員認證制度。

至於放寬偏遠或醫療資不足地區,可由公共衛生護理人員或助產人員執行子宮頸抹片採樣工作的部分修正條文,雖然侯勝茂強調已獲得婦產科醫學會同意,但因立法委員仍質疑醫界可能反彈,而遭保留送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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