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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法拍屋仍應於期限內申報契稅

【大紀元4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五日電)不動產市場增溫,連法拍屋都炙手可熱。常有納稅義務人以為向法院標購不動產,只須取得權利移轉證明書,即可逕向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登記。事實上,財政部表示,依據契稅條例,向法院標購拍賣的不動產,仍須申報繳納契稅,申報期限為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日起30天內。

財政部進一步指出,向法院標購不動產,還是屬於買賣的一種,所以,拍定人如果超過期限,還未申報並繳納契稅,根據規定,每超過3天,還會被加徵1%的怠報金。

所以,財政部表示,想購買法拍屋的人,一定要注意掌握申報期間,否則房子雖然買便宜了,卻會多繳冤枉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