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從寄養到領養孩子的快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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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5日訊】(美國之音記者:巴羅克2007年5月14日華盛頓報導)剛剛過去的這個星期天是美國的“母親節”,世界許多其他地方也慶祝這個日子,向為子女做出奉獻的母親們表達敬意。母親節對成百上千萬領養孩子的婦女來說,更有一種特殊的意義。2007年是美國關於寄養和領養制度改革立法實施10週年。

40多歲的米歇爾住在加利福尼亞州洛杉磯,大約10年前她得知自己不能生育。米歇爾跟丈夫萊斯利考慮領養孩子,希望領養一個嬰兒。在美國領養機構登記的人很多,要等很長時間。因此,許多像米歇爾這樣的人轉而跟國際領養機構接觸,這些機構宣稱他們有許多嬰幼兒可供領養。

但後來,米歇爾夫婦又改變了主意。

米歇爾:“我們兩個好像突然同時想到,我們住在洛杉磯縣,這個縣就有許多小孩子住在寄養中心,他們最終都要被領養。為甚麼我們要到其它地方領養?為甚麼我們不待在家裏,考慮領養本地的小孩呢。”

米歇爾隨即跟洛杉磯家庭服務局取得聯繫,她發現這個機構有一個叫做“從寄養到領養”(Fost-Adopt)的快速領養程序。

多虧美國國會10年前通過的歷史性立法,美國其它地區也設立了類似像洛杉磯“從寄養到領養”這樣的領養計劃。過去,被寄養的小孩子在等待被永久領養的過程中,社會服務機構把他們從一個寄養家庭換到另一個寄養家庭很常見,有些孩子在被領養之前要等上10年或者更長的時間。

*重在兒童幸福*

葛洛麗婭·霍克曼女士是美國全國領養中心發言人。她認為,這項改革議案把重點恰如其分地放在了被寄養兒童的幸福上。

“國會通過的這項改革議案叫做聯邦領養和家庭安全法案。這項法案很大程度改變了社會服務機構的做法,開始把重點放在孩子上。法案要求社會服務機構必須掌握孩子親生父母的情況,瞭解這些父母是否有能力將孩子領回去自己撫養,如果他們有能力自己撫養孩子,社會服務機構應該如何配合。聯邦政府介入了兒童的領養、寄養程序,認為如果小孩子在過去22個月裡有15個月住在寄養家庭,就符合領養條件。”

*生身父母若不勝任就無權養育*

霍克曼說,社會服務機構的目標首先是將孩子送回生身父母撫養,不過,如果有關機構宣佈生身父母不勝任,便取消他們的養育權,孩子在寄養家庭住滿22個月,就可以被領養。

根據Fost-Adopt這類領養計劃,像米歇爾和萊斯利夫婦的情況,在支付幾千美元手續費等費用之後,就可以申請成為孩子的寄養父母,之後便可以正式領養。

“孩子會跟我們住在一起,我們仍然是寄養父母,在他生身父母的養育權被取消之後,我們就可以領養這個孩子了。”

*篩選培訓領養者*

2001年,米歇爾和萊斯利夫婦加入“從寄養到領養”計劃,並接受了社會工作者的認真篩選,然後接到通知,參加養育孩子的培訓班。

米歇爾和萊斯利上門拜訪了兩歲半小女孩德佳的寄養家庭。米歇爾說,她永遠忘不了第一次見面的情景。她跟這個孩子立刻就難捨難分了。

“她幾乎立刻就跟我們熟了,特別是跟我更是一見如故。最後她還趴在我的腿上睡著了。那是世界上最奇妙的感覺。”

幾個月之後,米歇爾夫婦領養了這位非洲裔小女孩德佳。米歇爾是白人,她的丈夫一半是白人血統一半是拉美人血統。後來,他們還領養了德佳的妹妹,16個月大的德雪兒。米歇爾表示,她們的膚色無關緊要。她說,除了皮膚的顏色,小德佳的行為舉止簡直和她沒有甚麼兩樣。

據美國衛生與公眾服務部統計,美國家庭收養的18歲以下兒童有200多萬。有關官員希望,目前仍然在寄養家庭的幾十萬兒童不久將被有愛心的穩定的家庭領養。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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