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南

德州日常生活法律問答之八

誰能得到孩子的撫養權

【大紀元5月5日訊】

     (編者按:本欄目作者為Richard M. Alderman,目前任職UH,是法律系的教授。社區華人以及新來的移民往往對於美國人的日常生活不甚了解,對於每天都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感到迷惑和困擾。本報今後將陸續刊登他的專欄,以饗讀者。)

  問:如果父母其中的一個死了,法院是怎樣決定孩子歸誰撫養呢?任何親屬都可以要求撫養權嗎? 如果父母沒有經過正式的婚姻手續,有關係嗎?

  答:按照德州的法律,父母之中有一個死了,一般是將撫養權交給活著的另一個父或母,不管他們結了婚沒有。只有發現父或母不適合接受撫養權,法院才會將孩子判給另一個親屬,例如祖父母、姨母或叔叔。法院會按照對孩子最有利的方式來判決。

  問:在信用卡報告上寫的「取消責任」(charged off)或「刪除」(written off)是什麼意思?債主依舊能夠要求法院判你還債嗎?

  答:取消責任並不表示你不再欠款。它的意思基本上是債主已經把你的賬戶交給或者賣給別人,放棄向你討債了。這個新債主現在有權向你討債,並且可以控告你或者採取舊債主有權對你採取的任何手段討回債款。

  問:新買的遊艇有劣貨退款法(lemon law)嗎?如果有,這個法案怎麼說?

  答:遊艇沒有劣貨退款法。如果你受到了愚弄或欺騙,或者你的保單有問題,可以參照「欺騙貿易行為法」 。這條法律允許你收回你的款項和律師的費用。如果你證明售貨員有意欺騙或愚弄你,你也許還能夠得到多餘的補償金。

  問:我要在我死後火葬。我也希望丟掉我的骨灰。我要避免我在安娜.妮可施密斯(Anna Nicole Smith)一案中看到的所有的困擾。我怎樣才能保證我的骨灰會按照我的意願被處理呢?

  答:德州法律允許一個人以書面形式寫出他希望在死後怎樣處理遺體的指示。你可以寫在你的遺囑中或寫在另外的文件裡。你同時有權指定某人替你執行這個願望。這是最好的方法保證你的遺體會按照你的願望處理。

  如果你不留下怎樣處理遺體的指示,法律會決定誰有權來處理。一般而言是你的配偶,如果你的配偶已經去世,則由你的兒女處理。

  問:我聽說,如果我的前夫不付子女的撫養費,他可能失去工作。這是真的嗎?

  答:是的。一個人如果不付法院命令的子女撫養費可能失去德州政府發出的任何執照,包括駕駛執照。事實上,他或她甚至會坐牢。

  問:每個月我為我的債務之一支付25元,這是我能支付的極限。債主告訴我必須多付一些,不然他會將這件事交給討債專家。我以為,只要我沒有停止付錢,他們就不能這樣做?

  答:除非你和公司有約定,公司會接受你每月支付25元,直到你將債付清,否則公司可以在任何時間把你的債交給討債專家,不管你是不是按時付錢,或你付多少錢。通常來說,一家公司接受少量的付款是對你的恩惠。如果它要停止接受小量的付款額,將債交給討債專家,那是它的自由。

  問:我的前夫沒有按照規定支付兒女撫養金,並且很少看望子女。我可以不要他的同意,把孩子的姓換成我的嗎?

  答:你不需要父親的同意更改姓名,但是你要通知他。法院會將他的意見列入考慮,是否要允許你更改姓名。 我必須指出,更改姓名不會影響父親的權利和義務。你需要他的同意或法庭聽證才能斷絕他的權利和義務。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