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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無法申請補助 扶養孫輩負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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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8日訊】(據中廣新聞記者張文祿報導)台中縣社會局近來接獲不少老人家電話哭訴,指稱兒女因離婚或行蹤不明等原因,將孫子丟給他們養,但因孫子的監護權不屬於他們,無法申請「特殊家庭兒少生活扶助」,令他們感到不平;社會局表示,礙於法令確實無法將扶助金交給祖父母,但祖父母可由社工協助,透過司法程序爭取監護權。

台中縣政府開辦「特殊家庭兒童少年生活扶助計畫」,補助特殊家庭兒少每月每人一千五百元,金額雖不多,但可以改善兒童少年的生活,依據社會局統計,每年受惠兒少超過四千人。社會局希望這筆錢是真正用到孩子的身上,因此規定是由受補助者的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申請,不過,隨著離婚率提升,家庭發生變故增多,將孩子交由祖父母照顧的情形越來越多,但監護權卻在父親或母親身上,導致真正扶養照顧孩子的祖父母,無法申請生活扶助金。社會局發現十件申請案中,就有五、六件是隔代教養的情形。更令人無奈的是,部分擁有監護權的父親或母親,沒有負起扶養照顧孩子的責任,卻跑到社會局要求申請特殊家庭兒少生活扶助。

社會局表示,隔代教養照顧者可以透過台中縣市政府合作設於台中地方法院的服務中心社工協助,透過司法途徑爭取監護權,以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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