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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幼兒家長權益 台教育部將推書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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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韻台北二十日電)為維護幼兒權益,減少家長與園方糾紛,教育部推動幼兒園與幼兒父母訂定書面契約。教育部今天表示,這項措施將能積極保障幼兒受教育及照顧的品質;就現行接獲各項有關幼稚園與托兒所的消費糾紛來看,書面契約將減少家長與園所糾紛。

現行幼稚園與托兒所分屬教育部與內政部主管,教育部與內政部以「教育及照顧」概念,研定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統整幼稚園與托兒所為「幼兒園」。

教育部指出,依草案第五十二條,未來幼兒園應與幼兒父母或監護人訂定書面契約,書面契約的格式、內容,教育部訂定定型化契約範本,並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公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教育部表示,這項契約範本與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以保障幼兒最佳權益為宗旨,並於今年一月委託國立台北大學研定草案初稿,預定七月二十二日前完成,草案初稿完成後,也將召開全國性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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