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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配偶取得身分證年限減半 陸委會:太寬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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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妍君台北六日電)部分立委提案要求,將中國配偶取得身分證年限減半為四年。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今天指出,根據這項修正案,中國配偶實際在台灣居留時間只要超過一年半,就可以取得身分證,與外籍配偶實際在台居留時間須達兩年半的規定相較,條件更加寬鬆,失去制度公平性。

現行條文規定,中國配偶結婚滿兩年者可申請在台依親居留,之後在台居留滿六年,且每年居留時間超過一百八十三天(實際在台灣居留時間超過三年),並提出喪失原籍證明者,才可取得身分證。

藍營立委提案表示,非中國大陸籍的外籍配偶最快四年可取得身分證,因此,要求將中國配偶取得身分證的年限減半。

對此,陸委會指出,外籍配偶在台灣連續居留三年後,須放棄原國籍申請歸化,經通過歸化考試,才能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之後實際在台居留時間超過兩年半,才能領取身分證。

陸委會說,外籍配偶與中國配偶是不同的移入人口,兩者制度有基本差異,兩岸條例也並未要求中國配偶通過歸化考試,因此,不能直接參考外籍配偶制度調整中國配偶制度,否則將造成體制混亂。

另外,陸委會表示,中國配偶制度施行至今,總計中國配偶已超過二十九萬人(外籍配偶超過十三萬人),若縮短取得身分證時間,將使中國配偶急遽增加,加上中國配偶取得身分證後,可申請七十歲以上、十二歲以下的直系血親來台,衍生性人口也將隨之遽增。

陸委會指出,現今兩岸人民文化背景、社會與教育環境、生活狀況、價值觀的差異仍然很大,而且假結婚情形眾多;根據內政部戶政司的統計,近兩年兩岸婚姻離婚數字都高達七千多對,需要時間過濾與融入。

陸委會說,若貿然縮短中國配偶取得身分證時間,將有大量的中國民眾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嚴重影響台灣社會福利資源、衝擊就業市場、耗費大量社會成本,對台灣整體社會安全極為不利。

陸委會表示,政府對於中國配偶採取「生活從寬,身分從嚴」原則,等到移民署管理機制全面運作,輔導工作步上正軌,兩岸婚姻正常化後,將全面檢討現行中國配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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