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維權人士保外就醫後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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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3日訊】(明報新聞網2007年7月13日報導)「中國人權」引述國內消息透露,正服刑的54歲上海維權人士陳小明於本月1日辦理保外就醫後當日死亡。

報道說,陳小明於去年2月15日因帶美國領事與訪民見面而被捕,其後一直被秘密關押。同年12月,上海當局以「擾亂法庭秩序罪」審理陳小明案,他的父母未被允許參加庭審。今年1月9日,陳小明被以同一罪名判刑兩年。陳小明不服判決提出上訴,3月20日上海高級法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他不僅為自己的房屋權利奔走,而且憑著對中國法律的了解為其他權利受侵害的人代理訴訟,因而長期受到政府迫害。

據陳小明的家人說,今年4月初,陳小明被從上海盧灣看守所轉往上海最大的監獄–位於安徽皖南的白茅嶺監獄。上月29日,白茅嶺監獄突然通知家屬說陳小明因病情嚴重已被轉到上海提籃橋監獄醫院。陳小明的家人到監獄醫院後才得知,早在一周前陳小明即已被轉到此院。監獄醫院和白茅嶺監獄是在陳小明吐血不止、皮包骨頭、不省人事的情況下,才通知家屬辦理保外就醫手續的。本月1日,在辦完手續後,陳小明被直接送到上海中山醫院,但當晚他就大吐血,於7時30分死亡。陳小明80多歲的父母怕遭報復,一直不敢對外說陳小明死亡的消息。

因陳小明身患乙肝,自陳小明被捕開始,陳小明的母親就多次向主管案子的上海盧灣公安分局反映陳小明的病情,要求保外就醫,但遭拒絕。盧灣區看守所甚至拒絕家人探視和送藥。在沒有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陳小明被非法關押了10個月才開庭,其間家屬對關押罪名、性質、地點一無所知。

2005年2月25日和2006年2月13日,陳小明曾兩次與美國駐上海總領事館的官員見面,2006年2月15日他在回家的路上被警察抓走,被秘密關押在盧灣老公安分局食堂倉庫,並遭毒打。後來,陳小明被作為重點案犯轉移到更秘密的地方關押。

陳小明是一名反對強迫拆遷的活躍上訪人士。他不僅為自己的房屋權利奔走,而且憑著對中國法律的了解為其他權利受侵害的人代理訴訟,因而長期受到政府迫害。 2006年12月,陳小明與其他6名中國的維權人士一起獲得總部在日內瓦的全球居住與反迫遷中心頒發的「住房權利衛士獎」。

「中國人權」嚴厲譴責上海司法當局剝奪身患重病的陳小明保外就醫權利的做法。這種做法,不僅違反了聯合國《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准規則》,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在監獄中遭受的非人待遇和毒打是導致陳小明死亡的主要原因,並與中央領導人提倡的「以民為本」背道而馳。陳小明的案子是一個極端典型的例子,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結果,但是,導致他死亡的基本環境在中國卻普遍存在。「中國人權」敦促中國政府尊重像陳小明這樣堅持向當局反映社會問題的上訪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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